司法鉴定
上海留学生机场刺母案维持原判获刑3年半
来源:嘉兴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nclsxsbh.com/ 时间:2014/5/14 16:34:59
上海留学生机场刺母案维持原判 获刑3年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就“浦东机场刺母案”作出终审宣判,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汪佳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认定汪佳晶犯故意伤害罪,决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作出3年6个月的判决,驳回其上诉。
定性故意伤害罪 被判3年6个月
2011年3月31日,24岁留学生汪佳晶从日本返回上海。刚下飞机的他,在机场因留学费用等问题与母亲发生争执,竟然从包内抽出两把尖刀,对身后毫无防备的母亲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致母重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辩护人提出根据鉴定报告汪某案发时“自知力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法院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所称的“自知力无”是指被告人汪某在谈及日本经历时对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病情没有主观认识,缺乏“自知力”,而不是指汪某案发时自身行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以“自知力无”来否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片面的,更是对“自知力无”的误读。
2011年10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今天上午,上海一中院将对轰动沪上的“留日学生机场弑母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上海机场刺母儿被判3年6个月 两把尖刀没收
一个在日本留学了5年的儿子,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刀捅向了深爱自己的母亲,由于辩护人此前在庭审中坚持辩称被告人“无罪”,因此这起刺母案的判决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11年10月31日9时30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备受关注的“机场刺母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罪工具两把尖刀予以没收...